项目编号:FJLYCGJJ2025057
受龙岩市鑫鹏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委托,龙岩市公物采购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在龙岩国资阳光交易平台(网址:http://lyygjyfw.etrading.cn/)对以下采购内容进行公开网络竞价,本项目竞价报价及上传材料时间以本公告左下侧要求的时间为准:
一、竞价基本内容及要求
(一)项目概况(采购标的)
1.最高限价:人民币189000元,供应商报价不得高于最高限价,在实质性响应竞价采购文件的前提下,报价最低者即为成交供应商。如出现两个或两个以上报价相同的,则按清淤清单服务内容顺序的单次服务价格最低的原则确定成交候选供应商。(详见本公告附件《网上竞价须知》六、成交原则。)
(二)基本资格条件 :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7.本项目不允许分包、转包,不接受联合体参与竞价。
8.本项目标书费200元;供应商须在竞价截止时间前缴纳标书费,标书费售后不退。投标人转账时必须备注项目编号+标书费。代理机构将在竞价截止时间后核查是否已购买标书(公对公转账,以到账为准),未购买标书的,对其响应文件不进行评审。缴纳信息如下:开户行:兴业银行龙岩分行;开户名:龙岩市公物采购招标代理有限公司;账号:171030100100100399 。
二、供应商须提供的材料(竞价时将所有材料加盖公章扫描统一制作成一整份PDF格式文档上传至竞价附件(要求:真实、有效、清晰),未按要求编制上传或上传材料不齐的,视为未实质性满足竞价文件,竞价无效。)
▲1.有效的营业执照副本扫描件及单位负责人身份证扫描件。
▲2.标书费缴纳凭证(缴纳凭证须体现项目编号+标书费)。
▲3.报价表。(详见格式)
▲4.响应承诺函。(详见格式)
▲5.至少配备一辆25m³和一辆15m³以上的清污车,须提供车辆行驶证(车辆行驶证显示车辆所有人为该供应商/单位负责人)或相应的车辆租赁合同。
▲6.具备与行政(事业)单位或国有企业同类服务业绩(提供合同或中标公告)
三、技术和服务要求(以下内容不允许负偏离):
(一)采购要求:
一)清淤清单
序号 | 服务内容 | 数量约(m³) | 最高控制单价(元/次) | 年暂估服务次数 | 合计(元) |
1 | 4号楼化粪池 | 75 | 7500 | 6 | 45000 |
2 | 8号楼化粪池 | 75 | 7500 | 6 | 45000 |
3 | 调节池 | 120 | 7500 | 6 | 45000 |
4 | 隔油沉砂池 | 110 | 6800 | 4 | 27200 |
5 | 9号楼化粪池 | 40 | 4000 | 4 | 16000 |
6 | 淤泥池 | 33 | 1800 | 6 | 10800 |
合计 | 453 | 35100 | 32 | 189000 |
备注:以上次数为暂估数量,结算按服务期限内实际服务次数*成交单价结算。
二)其他要求:
1.供应商需配备必要的化粪池清掏设备和工具,其中至少配备一辆25m³和一辆15m³以上的清污车。
2.本项目采取固定单价全包干方式,暂按预估清理频次进行预估总价作为招标价,具体数量以采购单位通知为准。该报价包含本项目所需的材料费、人工费、意外保险、运费、下井作业费、设备费、固废物处理费等后续一切施工费用,单次清淤服务经验收合格后由成交供应商向采购方开具含增值税专用发票。同时,成交供应商对作业过程中的安全负全部责任,如因供应商原因导致的任何安全事故、人员伤亡或财产损失,均由成交供应商承担相应法律责任及赔偿费用,采购人不承担任何与此相关的责任。
3.供应商在收到采购方清理通知时,需在接到清理通知后3个工作日内安排施工人员进场施工,单次清理施工周期不得超过3日。如供应商未按施工周期内完成清理项目,采购方可另聘请清淤公司提供服务并不向供应商支付任何费用,所造成的经济损失由供应商负责。
4.供应商需使用专业设备配合人工对服务项目进行清理;在清理过程中,需保护周围环境免受二次污染,避免粪便、污水和固体废物溢出或泄漏。清理出的固废物由供应商负责处理,处理费用由供应商承担,如因固废处理出现清理,清运等不符合市政要求,一切后果由供应商负责。造成采购方名誉损失的,视为供应商违约并承担相应赔偿责任。
5.验收标准:(1)清理后无漂浮物、沉淀物,流水畅通,无堵漏及破损现象;(2)清运并处理捞出所有沉淀物、漂浮物;(3)清理干净施工场地。
6.项目作业现场应设置围挡及安全警示,严禁烟火;如作业人员须进入池内作业,应按照受限空间安全操作规程进行(办理受限空间特种作业审批,按先通风、再检测、后作业作业流程,作业人员应佩戴必要的防护用具,配备监护人、制定防护措施和应急处置方案等),施工期间所有施工环境及人员安全均由供应商自行承担;因供应商原因导致的任何安全事故、人员伤亡或财产损失,均由供应商承担相应法律责任及赔偿费用,采购方不承担任何与此相关的责任。
7.如在清洗疏通过程中,由于供应商器械、操作失误等原因造成管道错位、塌方、管子损坏、变形,由供应商进行修复;供应商在服务项目的清运工作过程中如若造成采购方管理的物品损坏,由供应商承担赔偿责任;供应商支付的赔偿费用不足的,采购方有权通过其他途径追讨不足部分。
8.如供应商在清污过程中有倒排污水或未清理干净等行为,首次发现罚款5000元,第二次按违约处理,立即终止合同,且采购方不支付供应商任何费用。
9.供应商在完成项目清理后,应立即通知采购方验收,如验收不合格,供应商应当无条件进行整改,整改期限为1天。若整改期限内未按采购方要求完成,采购方不给供应商支付任何费用,并立即终止合同。
10.合同签订时,成交供应商必须签订《化粪池作业安全协议书》,并严格按照安全协议书内容执行。《化粪池作业安全协议书》详见公告末尾附件。
11.合同签订时,成交供应商需缴纳合同履约保证金人民币(大写)陆仟元整(¥6000)。
三)、合同:
龙岩市禽肉批发交易市场清淤服务项目合同
甲方:龙岩市鑫鹏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乙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其他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结合龙岩市禽肉批发交易市场的实际情况,经双方友好协商,签订本合同:
第一章 服务范围、内容及费用
第一条 项目概况
1.服务地点及项目:新罗区东城禽肉批发交易市场4号楼、8号楼、9号楼前方化粪池,污水车间淤泥池、隔油沉砂池、调节池。
2.服务要求:清理服务项目内的所有沉淀物、固化物和漂浮物;清理干净施工场地。
第二条 合同期限
[图片]合同有效期:壹年,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第三条 服务价格、结算及合同履约保证金
1.本合同服务采用固定单价全包干,单次清理服务价款如下:
4号楼化粪池 元/次,8号楼化粪池 元/次,9号楼化粪池 元/次,淤泥池 元/次,隔油沉沙池 元/次、调节池 元/次 。
以上费用包含清理所有的沉淀物、固化物和漂浮物的清理工作所需的材料费、人工费、意外保险、运费、下井作业费、设备费、固废物处理费等后续一切施工费用。
验收标准:(1)清理后无漂浮物、沉淀物,流水畅通,无堵漏及破损现象;(2)清运并处理捞出所有沉淀物、漂浮物;(3)清理干净施工场地。
2.本服务费用以单次服务一次性付清方式执行,乙方清理后,甲方应当在清理施工结束后当天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后双方填写验收单,进行签字确认,由乙方向甲方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3.乙方出具正式发票,甲方收到发票后应在次月20日前以转账形式一次性支付当次清理服务费用(节假日顺延)。
4.乙方必须保证提供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数据与乙方缴纳税务机关和乙方所留存发票存根联填列数据相符,因乙方提供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不符合税务部门的通过报验但报验后被税务机关以比对不符或失控发票等事由追缴税款,而给甲方造成的经济损失,由乙方负责赔偿。
5.合同签订时,乙方需缴纳合同履约保证金人民币(大写)陆仟元整(¥6000)。合同履约保证金不计利息,合同期满后乙方无违约等情形的,持合同及履约保证金收据到市场管理办公室办理退还手续。
第二章 双方责任
第四条 甲方职责
1.通知乙方每次清理的项目及时间。
2.无偿提供清运工作过程中的水电使用便利条件。
3.对服务质量、安全进行监督,提出意见并要求乙方改正
4.根据合同要求及时向乙方支付服务费用。
第五条 乙方职责
1.乙方在收到甲方清理通知时,原则上需在接到清理通知后3个工作日内安排施工人员进场施工,单次清理施工周期不得超过3日。如乙方未按施工周期内完成清理项目,甲方有权另聘请清淤公司提供服务并不向乙方支付服务费用,所造成的经济损失由乙方负责。
2.严格按照甲方要求组织施工人员和设备进场,使用专业设备配合人工对化粪池等进行清理;在清理过程中,需保护周围环境免受二次污染,避免粪便、污水和固体废物溢出或泄漏。清理出的固废物由乙方负责处理,处理费用由乙方承担,如因固废处理出现清理,清运等不符合市政要求,一切后果由乙方负责;造成甲方名誉损失的,视为乙方违约并承担相应赔偿责任。
3.组织施工人员安全教育培训;制定事故应急救援措施;严格按国家有关规定及相关安全操作流程,文明、规范施工;如发生事故,积极组织人员施救及报警求助;承担事故的一切责任及一切费用。
4.项目作业现场应设置围挡及安全警示,严禁烟火;如作业人员须进入池内作业,应按照受限空间安全操作规程进行(办理受限空间特种作业审批,按先通风、再检测、后作业作业流程,作业人员应佩戴必要的防护用具,配备监护人、制定防护措施和应急处置方案等),施工期间所有施工环境及人员安全均由乙方自行承担;因乙方原因导致的任何安全事故、人员伤亡或财产损失,均由乙方承担相应法律责任及赔偿费用,甲方不承担任何与此相关的责任。
5.如在清洗疏通过程中,由于乙方器械、操作失误等原因造成管道错位、塌方、管子损坏、变形,由乙方进行修复;乙方在服务项目的清运工作过程中如若造成甲方管理的物品损坏,由乙方承担赔偿责任;乙方支付的赔偿费用不足的,甲方有权通过其他途径追讨不足部分。
6.在清污过程中有倒排污水或未清理干净等行为,首次发现罚款5000元,大写人民币伍仟元整,第二次按违约处理,立即终止合同,且甲方不支付乙方任何费用。乙方须按甲方通知时间内缴交罚款,否则甲方从合同履约保证金抵扣,乙方应在5日内补足抵扣的合同履约保证金。
7.乙方在完成项目清理后,应立即通知甲方验收,验收合格后双方填写验收单进行签字确认;如验收不合格,乙方应当无条件进行整改,整改期限为1天。若整改期限内未按甲方要求完成,甲方不支付乙方任何费用,并立即终止合同。
第三章 合同违约、争议、终止
第六条 如因乙方违反本合同约定的义务或职责,造成甲方经济损失的,乙方应承担赔偿责任。若甲方违反本合同约定的义务或职责,造成乙方经济损失的,甲方应承担赔偿责任。
第七条 如乙方不按合同要求施工,甲方有权提出整改直至乙方达到约定要求,否则甲方可以拒绝支付相关费用,并保留追诉因乙方违约给甲方带来损失的权利。
第八条 除乙方有违约情形或乙方未按甲方要求在整改期限内完成整改的情况外,任何一方如需提前终止合同,应提前1个月以书面形式向对方告知并经过双方同意,如未提前告知,违约方应向守约方支付单次服务费5%的违约金。
第九条 乙方自行负责与施工人员的劳务关系,若有劳动争议、劳务合同纠纷由乙方承担。
第十条 合同期满后或合同总价(¥ )使用完毕,合同自动终止(先到为准)。
附 则
第十一条 本合同未尽事宜,由双方切磋解决,并可签订补充协议,本合同的附件及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二条 甲乙双方签订合同之日,双方须签订《化粪池作业安全协议书》。
第十三条 本合同一式肆份,甲方执叁份、乙方执壹份,具有同等的效力,本合同自签订之日(即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第十四条 本合同附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五条 本合同履行过程中若发生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经协商不能达成一致时,任何一方可向龙岩市新罗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因一方违约,造成守约方支出的诉讼费、律师费、公告费、快递费、差旅费用全部由违约方一方承担。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签订代表: 签订代表:
纳税人识别号: 纳税人识别号:
开户行: 开户行:
账 号: 账 号: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地 址: 地 址: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二)商务要求:
1.服务地点及项目:新罗区东城禽肉批发交易市场4号楼、8号楼、9号楼前方化粪池,污水车间淤泥池、隔油沉砂池、调节池。
2.服务时间:合同期满后或中标合同总价使用完毕,合同自动终止(先到为准)。
3.交付条件:验收合格。
4.验收标准:按竞价文件及合同条款要求进行验收。
5.支付方式:以合同条款为准。
四、报价要求
1.竞价截止时间前,供应商可对竞价项目进行单次或多次报价,网络接受的报价为供应商最后一次提交的报价(供应商上传的报价表报价必须与系统客户端最后一次填报的报价一致,否则为无效竞价)。供应商应当谨慎报价,因报价不慎而出现的不利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2.采购结果公告前,对参与报价供应商家数、各供应商的报价等情况,均无法查看。采购结果公告后,所有参与报价的供应商均可通过用户名和密码登陆后台查看参与报价的供应商名称、总报价。
3.供应商应在竞价过程时按下述格式编制按PDF格式以附件形式上传。未按要求编制上传或上传材料不齐的,视为未实质性满足竞价文件,竞价无效。
▲4.报价表格式如下:
项目报价表(项目编号: ) | |||||
序号 | 服务内容 | 数量约(m³) | 单价(元/次) | 年暂估服务次数 | 合计(元) |
1 | 4号楼化粪池 | 75 | | 6 | |
2 | 8号楼化粪池 | 75 | | 6 | |
3 | 调节池 | 120 | | 6 | |
4 | 隔油沉砂池 | 110 | | 4 | |
5 | 9号楼化粪池 | 40 | | 4 | |
6 | 淤泥池 | 33 | | 6 | |
投报总价: | 元 备注:系统客户端报价须与该报价一致,否则为无效竞价。 |
供应商(全称并加盖单位公章)
单位负责人或授权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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